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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樂死要合法了?大家認為台灣準備好了嗎?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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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權利決定自己怎麼離開人世嗎?

      上週, 民眾黨提出的《尊嚴善終法草案》付委審查。

      很多人看到新聞第一反應是「安樂死要合法了?」

      還沒那麼快,不過這個草案的目的,確實在挑戰台灣法律長期以來的一條紅線。

      台灣現在的法律怎麼說?

      刑法第275條第1、2項明文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或受其囑託、得其承諾而殺之者,皆有刑事責任。換句話說,就算本人痛苦求死、主動拜託,你照做了,你還是可能構成 #加工自殺罪。

      根據新聞報導,《尊嚴善終法草案》設計的核心是「由醫師主動終止生命」,有別於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前者是 #積極介入,一個是 #不積極阻止死亡,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如何有尊嚴終結生命,向來是倫理與醫療上的一個難題。

      站在律師的角度,我們最擔心的是,病人的決定,有時候不是出於充分的自願,而是有許多社會的包袱與壓力做出的妥協,但這種妥協,是一條沒辦法挽回的寶貴生命。

      要如何保障這個決定真的是自主的(透過猶豫期?醫療團對反覆說明?審查委員會?),確實是法律上的難題。

      大家認為台灣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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