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部落格 
    • 所有博客分類
    • 本所公告
    • 案例分享
    • 法律知識
    • 漫畫系列
  • 關於登龍
  • 服務項目
  • 專業團隊
  • 案例及法律知識
  • 口碑推薦
  • 聯絡我們
  • …  
    • 首頁
    • 部落格 
      • 所有博客分類
      • 本所公告
      • 案例分享
      • 法律知識
      • 漫畫系列
    • 關於登龍
    • 服務項目
    • 專業團隊
    • 案例及法律知識
    • 口碑推薦
    • 聯絡我們
    法律諮詢
    • 首頁
    • 部落格 
      • 所有博客分類
      • 本所公告
      • 案例分享
      • 法律知識
      • 漫畫系列
    • 關於登龍
    • 服務項目
    • 專業團隊
    • 案例及法律知識
    • 口碑推薦
    • 聯絡我們
    • …  
      • 首頁
      • 部落格 
        • 所有博客分類
        • 本所公告
        • 案例分享
        • 法律知識
        • 漫畫系列
      • 關於登龍
      • 服務項目
      • 專業團隊
      • 案例及法律知識
      • 口碑推薦
      • 聯絡我們
      法律諮詢

      人倫悲劇 兒涉幫傅自殺被羈押!!

      · 法律知識
      Section image

      兒涉幫父自殺被羈押

      新聞報導,中部邱姓父子日前外出後失聯,警方15日晚間在高雄市燕巢區山區尋獲2人,其中,80歲老父親疑似墜坡身亡,兒子昏迷搶救中;身旁遺留農藥及安眠藥空罐。

      檢方相驗父親遺體有發現殘留農藥,認為邱姓兒子涉犯刑法第275條第2項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涉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刑法第275條第2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就算他人本身有尋短的念頭,任何人還是不可以教唆或幫助。實務上,幫助又分成心理上給予支持,以及提供物理上的協助(提供器具或藥物等),都會構成幫助犯。

      生命權的保護,是刑法是重視的法益。無論親友有任何苦衷,法律都不允許任何人協助結束他人的生命。

      上一篇
      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做收簿手?
      下一篇
      欸!動手動腳!說好的文明人呢?
       返回網站
      Cookie的使用
      我們使用cookie來改善瀏覽體驗、保證安全性和資料收集。一旦點擊接受,就表示你接受這些用於廣告和分析的cookie。你可以隨時更改你的cookie設定。 了解更多
      全部接受
      設定
      全部拒絕
      Cookie 設定
      必要的Cookies
      這些cookies支援安全性、網路管理和可訪問性等核心功能。這些cookies無法關閉。
      分析性Cookies
      這些cookies幫助我們更了解訪客與我們網站的互動情況,並幫助我們發現錯誤。
      偏好的Cookies
      這些cookies允許網站記住你的選擇,以提升功能性與個人化。
      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