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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動手動腳!說好的文明人呢?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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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巴掌之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於本月17日,在台中地院庭外走廊,遭林姓女子當眾甩一巴掌。

      在場眾多律師拿手機錄影蒐證,但法警卻以法庭區不能錄影等理由告誡,對於當眾施暴的林女,卻僅有言語勸阻,並沒有實施逮捕。

      這位林姓女子去年就很瘋了,前後對三名女性律師作勢呼巴掌、恐嚇要殺人,甚至尾隨追打、潑灑不明液體,三名律師驚恐萬分,後續均解除委任。

      對這種有攻擊律師前科的人,配有警械的法警,本應提高警覺、維持在法院內的人員的安全。

      雖然說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但法警配有勤務裝備,有警笛、警棍、警銬,現場律師人雖多,除了卷宗跟律師袍以外沒有任何裝備可言,再怎麼樣都不會期待是其他律師要執行現場逮捕吧。

      (有律師現場逮捕過現行犯的可以分享一下經驗XDD)

      如果這位林姓女子是對法官或檢察官甩一巴掌,不曉得法警的處置會是如何。

      律師是在野法曹,與法官、檢察官同為司法制度的支柱。懲戒律師的時候,這個身分常常被提起;保護律師的時候,這個身分好像又被放下了。

      我們接了棘手的案子,對造可能電話騷擾或直接找上門;有可能被跟蹤、被騷擾、被威脅要殺掉。在法院,我們知道這是講道理、法律、公平的地方,至少這裡有法警保障大家的安全,有什麼狀況第一時間會被妥善處理。

      請司法院、法務部真的要研擬一套明確的「法院安全指引」,而且要落實,讓未來律師以及所有參與司法程序的人,有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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