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
同學跟自己做了一樣的事,
卻沒有被處罰時,
小朋友就會大喊:
不!公!平!
記得小時候,
同學跟自己做了一樣的事,
卻沒有被處罰時,
小朋友就會大喊: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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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時候,
同學跟自己做了一樣的事,
卻沒有被處罰時,
小朋友就會大喊: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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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法官案件量大,十分辛苦,
有時候開庭語氣比較嚴厲、講求效率,
大部分律師都很習慣,也能體諒,
反而是遇到心平氣和的司法官就會感到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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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偶爾還是會遇到一些狀況,
讓人忍不住想要仰天長嘯:
不!公!平!
.
幾天前開庭,
法官很認真,問了一大堆問題,
對造律師顯得有些狼狽,
最後擠出一句:
「我今天沒帶卷宗,快瘋了。」
我傻眼之餘,
法官整個被逗樂,直接大笑(不是冷笑喔)。
.
結果這種歡樂的開庭氛圍並沒有延續到隔天的庭。
原本應該要結案的刑庭 #再開辯論 ,
懷揣著不知道法官還要訊問什麼的忐忑心情,
我安慰當事人(被告):
「會再開辯論表示法官還有事情想釐清,能仔細辦案的法官都是好法官。」
.
然後,
法官當庭諭知可能涉及其他法條(意思就是除了檢察官起訴的罪名之外,法官又在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內,發現可能構成其他罪名),
特別要再次開庭,就是法官要用新法條去辦被告,給被告形式上一個防禦、答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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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和辯護人是當下才知道有這個新罪名,必須要立刻提出答辯策略,也來不及以書狀仔細論述,固然考驗辯護人的辯護能力,但對被告來說,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反應,真的蠻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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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
我們無時無刻想的都是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雖然溫柔又有幽默感的法官可遇不可求,
但仍期待所有法官,
設身處地為人民著想,
在程序上給予實質的保障。
這個,才是法律能帶來的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