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龍成功案例分享】買個房子變詐欺犯!?
【登龍成功案例分享】買個房子變詐欺犯!?
·

【登龍成功案例分享】
#詐欺,想應該是所有現任司法官都最討厭的一個詞吧。
應該是台灣現在最氾濫的犯罪,
也是最容易被民眾拿來提告的罪名。
好像一言不合,
就可以告你詐欺。
.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意思是,你主觀上要知道自己在騙人,
客觀上,你騙了人,
然後讓對方把財物交給你。
.
所以,很多私人債務糾紛,並不一定會構成詐欺罪。
.
以下分享本次登龍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獲得 #不起訴處分 的案例:
當事人A小姐,
跟好閨密B女士購買房屋一棟,
雙方簽約、A小姐也搬進去住之後,
A小姐準備付款時,
赫然發現自己的帳戶早在之前就被B女士盜領一空。
更慘的是,B女士捲款逃跑,
房屋是違建,沒有權狀,
然後土地竟然還是C先生的。
A小姐欲哭無淚。
.
俗話說得好,沒有最慘,只有更慘。
C先生三天兩頭來敲鑼打鼓要求 #拆屋還地 不說,
厚顏無恥的B女士居然還要A小姐「如約」給付房屋價金,
A小姐覺得這簡直在母鯊大…
於是提告B女士 #業務侵占,盜領存款。
殊不知,B女士簡直沒有下限,
反手就提告A小姐詐欺。
理由是A小姐佔領她的房屋又不給價金。
.
A小姐忍無可忍之下,
終於決定 #扶停雲律師 來處理這個爛攤子。
經過律師的分析、梳理,
在檢察官面前完整呈現事實原貌和相關證據,
A小姐終於獲得不起訴處分,
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
接下來,就是討回盜領款項的大戰了。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律師先找好,萬事沒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