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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罪還被羈押?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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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罪還被羈押?

      #京華城 弊案持續延燒,已經有7名被告遭到羈押禁見。值得注意的是,唯一一名認罪的被告,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 #朱亞虎 ,雖然在9日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成功,不過昨天北院重開羈押庭後,仍以有勾串滅證的可能,再次將他羈押禁見。

      為什麼認罪之後,還不能把人放出來呢?

      京華城案牽涉到的利益破百億,牽連到的被告,有行賄方、有收賄方,案件規模不小。

      即便單一被告坦承犯罪,檢察官也需要詳細調查,坦承犯罪是坦承哪些部分?是否跟證據(包括:人證、物證)相符合?如果不符合,認罪是否與事情的真相不符,又或者是哪些證據是檢方還沒掌握到的?

      讓認罪的被告交保,這位被告有無可能去跟與案情有關的人士統一說法,勾串證詞,甚至去隱藏、銷毀還沒被發現的證據呢?

      種種因素考量下,顯然法官最後決定,仍然只能使用羈押的方式,維持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

      那什麼時候才有機會交保呢?

      以我們的經驗,等檢察官 #起訴 ,也就代表檢察官已經蒐證完畢,把所有案件的證據都交到法院,這時候被告又針對 #起訴書 的犯行 #全部承認 的話,交保的機會就會大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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