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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機欺凌弱勢,職務法庭重判檢察官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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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機欺凌弱勢,職務法庭重判檢察官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

      112年5月,北檢一名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車禍,竟向對方表示可以用性行為來抵償車禍賠償金,震驚社會。

      昨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改判該檢察官免職,轉任檢查事務官。

      懲戒法院認為:「本案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顯現的人格特徵,在於『趁機欺凌弱勢』。當被付懲戒人發現這位女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的時候,立即趁機要求陪睡以抵付賠償金,而且不論她是否未滿18歲,都要這位女生陪睡。就本案被付懲戒人所為言詞性騷擾之嚴重程度,自社會上明理、不存偏見與通達事理的人的角度來看,當已嚴重減損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及尊嚴,並使人民失卻對被付懲戒人適任檢察官的司法信賴。」

      這位前檢察官的行為,在法律評價上可能就只是言語性騷擾,甚至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這些言語毫不掩飾彰顯出的針對女性的惡意與輕賤,對照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懲戒法院認為不再適任檢察官,完全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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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3月間,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成6死30餘傷,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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