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不起訴?到底什麼是「合理查證」?
誹謗罪不起訴?到底什麼是「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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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不起訴?到底什麼是「合理查證」?
據新聞報導,某立委稱某政治評論員「逃兵」,多年前為逃避兵役而「裝瘋賣傻」,甚至做出「把草塞進嘴裡」、「在同袍床上排便」等行為,今天北檢不起訴。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什麼是「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
當發表言論前,經過 #合理查證 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是真的,即便查證程序中取得的證據資料不是真的,只要發表言論的人並非明知或有重大輕率的惡意,仍然不處罰。
在高度民主化的社會中,言論自由是人民重要的基本權利,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有經過合理查證才發言,只要查證取得的資料不是完全亂掰的那種超級離譜的資料,基本上很難很難被認定成立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