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嬌檢座系列:案件量繁重的檢察官,遇到滔滔不絕的當事人
傲嬌檢座系列:案件量繁重的檢察官,遇到滔滔不絕的當事人
·




案件量繁重的檢察官,遇到滔滔不絕的當事人,其實有點痛苦。
犯罪事實的人、事、時、地、物講不清楚,帶有很多情緒,答非所問,反覆跳針,東繞西繞…
一般人平常的講話習慣,在字字珠璣的法庭上,都會造成偵查、審理的負擔。
所以我們律師一看到檢察官臉色越變越凝重,就知道風雨欲來,輪到我們發言的時候,就會力求精簡,其他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再用書狀來詳細說明。
因此,要打破大家一個常常在美劇、日劇中看來的迷思。
在法庭上,律師不是講越多話越厲害,而是要協助自己的當事人能夠完整、清晰地在有限的開庭時間內,把訴訟目的、緣由、或者辯護意旨轉達給司法官知道。
檢察官、法官,都是司法官的一種。
檢察官負責的是追訴犯罪,在地檢署中召開偵查庭,於偵查程序中調查證據,決定被告是不是犯嫌重大而應該被起訴,最後交給法官來審理、定罪。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就是發生由檢察官負責的偵查程序。
民事訴訟中,是不會出現偵查程序或檢察官的喔。
要一般民眾釐清自己遇到的法律問題屬於刑事還是民事、檢察官和法官有什麼不同、甚至怎麼在法庭上表現,其實是強人所難。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嘗試用可愛的漫畫,協助大家了解檢察官、法官、律師的執業內容與面貌。
下次,如果再有機會需要面對檢察官,要記得把思緒事先整理好,聽清楚問題再回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