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之亂
博愛座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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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頻傳的博愛座之亂,引發了修法的聲浪,似乎也造成了年輕世代與長輩們的對立。
大家知道,博愛座的設置其實是有法律規定的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第3項指出 : 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也有針對各種大眾交通的博愛座設置訂定規範。
就法律的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來看,筆者會覺得,博愛座其實是應該優先禮讓給身心障礙者沒錯,但是"老弱婦孺"是不是也需要被讓座呢?而"老"、"弱"、"婦"、"孺"之間,有優先順序嗎?
身為"婦"女的筆者覺得自己應該不用因為性別而被讓座
這四個字的定義與必要性,也是修法討論的重點。
回頭看近期的爭議,使用博愛座的一方,都有身體不舒服的情況,似乎也是符合"弱"的要件。
回歸博愛座的立法意旨,其實是希望人們可以透過禮讓,建立互助、良善的社會價值。大家覺得在現在的社會中,哪些人(或身處哪一種條件、狀況的人)需要博愛座呢?歡迎跟我們聊聊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