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告輸,就一定是誣告嗎?
告人告輸,就一定是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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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告輸,就一定是誣告嗎?
近期本所承辦一件 #誣告 案件。
A小姐因為與B先生有商業上的糾紛,互相提告許多民刑事訴訟。
A小姐告B先生的一個刑事案件先取得了 #不起訴處分,對A小姐而言算是敗訴。
B先生據此認為,「地檢署認定A小姐撒謊」,因此決定提告A小姐 #誣告罪。
接獲A小姐委任後,#扶停雲律師 立即釐清事實、蒐集證據,並提出詳細的法律意見,協助當事人向檢察官說明,A小姐並沒有虛構她所陳述的事實,缺乏誣告之故意。
白話文意思是,A小姐並沒有捏造謊言而要羅織B先生於罪,她是真的覺得B先生的行為違法才提告。
經由A小姐與律師的配合與努力,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順利終結本案。
誣告罪屬於處罰人民不當侵害司法機關正當運作的重要罪名,目的在防止民眾 #濫訴、故意撒謊讓別人背負刑事責任。
但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並非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樣簡單。
本案檢察官說得很好:「將實體法規範適用於特定事實,進以導出結論之法律解釋與涵攝之工作,乃國家司法機關的責任,無法期待一般民眾具有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之能力,無從據以認定被告所言即為全然杜撰,遽認被告有何誣告犯行,而繩以誣告罪責。」
也就是說,民眾可能會誤會有犯罪行為的發生,進而提告,但司法機關認定沒有這個犯罪事實,不代表民眾就是誣告,因為術業有專攻,民眾不一定那麼了解法條嘛!
在個人權利意識高漲的現代,大家動不動就開吉。
一旦被告,除了必須面對偵查程序,還可能對名譽、工作與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這也是誣告罪為何存在的重要理由:保障大家不要被任意發動的司法給干擾。
從本次案例分享可以知道,告輸了不代表一定是誣告,但建議大家在提告之前,還是要尋求專業律師評估,有憑有據地提出告訴,降低自己提告不成,反而被告誣告的機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