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的代價!?(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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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免關?談刑事程序中和解的意義
台南一起車禍,36歲的陳姓女老師撞上了67歲的原住民語教師,對方不幸離世。
今天一審判決出爐,被告被判過失致死罪8個月,緩刑3年。
許多人看到這個結果,第一反應是:一條人命欸,加害人不用關?
更多人不明白:像過失致死這種 #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到底有沒有用?
有用。而且非常關鍵。
這個案子,被告至少做對了三件事:
一、事故發生當場報警自首,沒有逃逸
二、認罪,沒有推諉卸責
三、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刑事程序中,這三件事加在一起,代表的是犯後態度良好、損害已獲填補。
當被害人家屬也表達諒解、同意輕判,法院給予緩刑的機率就會大幅提升。
「正義」不等於「一定要關進去」。
能夠反省、賠償、取得原諒,法律就有網開一面的空間。
交通狀況瞬息萬變,意外不是任何人願意的。
但如果真的發生了,既定的事實已無法改變。
後續面對司法的態度,才是真正決定法律後果的關鍵。
逃逸、推諉、拖著不和解,這是大部分人的心態,卻也讓自己的處境更雪上加霜。
反過來,盡早自首、認錯、積極協商和解,不只是道德的選擇,也是法律上最理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