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破天荒,首次「自為裁定」諭知交保!
高等法院破天荒,首次「自為裁定」諭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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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破天荒
首次「自為裁定」諭知交保!
以往只要被告遭到法院羈押,我們律師身為被告辯護人,一定會為被告提出抗告。
但是,結果往往千篇一律的都是遭到高等法院 #駁回。即便抗告成功,高等法院都是撤銷原羈押裁定,再請地方法院做出更適當的處分。
今天發生了史無前例的高等法院自行撤銷士林地院的羈押裁定,並且直接「自為裁定」,諭知被告交保!
根據新聞報導,合議庭特別說明,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犯罪事實框架就已鞏固。除非被告在審理期間有「勾串、滅證的事實」,否則法院原則上不能再予羈押。
這個見解雖然令人眼睛一亮,但坦白說,高等法院本次的決定,面對的是已經 #認罪 #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的貪污罪被告。一般來說這樣的被告,要在審理時翻供、串供的機率確實極小。
當面對的是 #否認犯罪 的被告時,這樣的見解是否依然能維持?
無論如何,看到高等法院有新的見解,突破了過往法院大量羈押已起訴的被告的慣例,仍然值得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