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熔岩披薩聖戰開打!
火山熔岩披薩聖戰開打!

火山熔岩披薩聖戰開打!
知名披薩品牌「達美樂」近日主張競爭對手「必勝客」的「火山熔岩披薩」,抄襲自達美樂2024年所推出超有特色的「火山披薩」商品,並於8月4日宣布正式提告。
必勝客隨後於8月6日發出聲明反擊,內容主要有三:
1. 達美樂推出之「火山比薩」商品並非市場首創。
2. 「於智慧局相關網站公開資訊可見:達美樂申請『火山披薩』商標註冊已遭智慧局函覆核駁先行通知,並明確指出達美樂申請的火山披薩商標註冊經初步審查並不具有商標識別性。」
3. 達美樂所稱「採取法律行動」,必勝客也未收到來自法院之正式法律文書。
首先,達美樂要主張「火山披薩」有著作權保護,確實就要舉證「火山披薩」具有「原創性」。
換言之,達美樂如果真的提告(以目前資料看來只能提告著作權侵權),要告贏的話,就要提出「火山披薩」的創作歷程與時間點,證明「火山披薩」是著作,受著作權保護,而且達美樂是著作權人。
接下來,達美樂還要證明必勝客接觸、知悉「火山披薩」的存在,然後向法官說明必勝客的「火山熔岩披薩」外觀與達美樂的「火山披薩」實質近似。
以這點來看,必勝客的反擊有力且方向正確。
面對著作權訴訟,被告第一步就是主張對方沒有著作權。
沒有著作權,就沒有抄襲。
然而,必勝客的第二點聲明就有點混淆視聽了。
第一,商標權的「識別性」在於判斷「消費者看到這個標識(火山披薩)時,是會單純把它當作商品、還是可以連結到商家、知道這個標識代表著某一個特定的商家」。
這個判斷,與著作權的有無沒有必然關係。
也就是說,被認定沒有識別性、而不能註冊為商標的東西,還是有可能受著作權保護。
第二,商標申請時收到智慧局發來「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只代表智慧局初步認為這個標識可能沒辦法獲准註冊,給予商標申請人能夠進行說明或補充資料的機會。
只要克服核駁理由,就可以獲准註冊商標。
至於必勝客的第三點聲明,更是不如不發。
達美樂8月4日才宣布提告,法院哪會這麼快就發函通知對造。
做為一個世界知名的披薩品牌,必勝客應該做的,應該是不斷研發出好吃的口味、提升商品與服務品質。
捲入爭議,就正面澄清,光明磊落打擊達美樂所主張的「著作權」有無,而不是亂扯一些不相干或似是而非的法律概念,誤導、欺騙消費者。
兩天前特地買了達美樂的「火山披薩」來吃,真的特別,真的好吃。
達美樂提告之後,首個戰場就是如何證明達美樂擁有「火山披薩」的著作權。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是事情發生了才去提告,而是在於事前的良好布局。
例如:做著作權登記,留下完整火山熔岩披薩的創作歷程等等。
這場火山熔岩披薩之戰,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