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被爆「叫助理X館嫂」
檢察官認證了?其實沒有。
館長被爆「叫助理X館嫂」
檢察官認證了?其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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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被爆「叫助理X館嫂」
檢察官認證了?其實沒有。
館長告「大師兄」李慶元遭不起訴,不等於「檢察官認證」。
這兩天新聞標題超猛,到處都是「檢察官認證確有其事」。
不過,檢察官不起訴書討論的不是「館長有沒有做」,
而是「被告李慶元這樣說,要不要負誹謗罪責」。
這兩件事差很多。
誹謗罪不是說錯就有罪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但大多數爆料的人,不可能百分之百證明。
但沒關係,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就算無法證明為真,只要發言前有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內容為真,就不罰。
白話就是:法律要求你「有做功課」,不是要你「全知全能」。
不起訴書怎麼寫?
依李慶元公開的不起訴書部分內容,理由大致是:
✅ 消息來源:小偉證稱,是他本人告訴李慶元這件事
✅ 發言背景:館長先開直播,稱遭人以性騷擾為由恐嚇勒索,李慶元是為了澄清才回應
✅ 公益性:涉及友人遭騷擾、有犯罪情事,「難謂毫無公益性」
✅ 沒有惡意:李慶元並非出於故意或重大輕率之惡意,引用不實資料
檢察官的用字是:「大致相符」、「有相關憑據」。
整段理由,沒有一句寫「館長確實做了某某事」。
所以,館長到底有沒有做?
這份不起訴書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這次被審查的是李慶元,不是館長;小偉的說法也沒有經過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而且館長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還能聲請再議,案子未必落幕。
所以比較精確的說法是:
檢察官認為李慶元「說話有所本」,
不是檢察官認證「館長真的做了」。
這也是給所有人的提醒:李慶元能不起訴,是因為消息直接來自當事人,又是在對方先公開指控後,才出面澄清。
如果你的來源只是「聽說」、「網路上有人講」,結局可能完全不同。
想爆料,先做功課。在網路時代,這是必學的保護自己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