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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安佐攜帶「瓦斯火槍」(一)

      · 漫畫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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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調皮系列

      知名藝人狄鶯與孫鵬的獨子孫安佐,近日因為攜帶「瓦斯火槍」現身信義夜店區引發爭議。孫安佐的經紀人表示當天攜帶的火槍並無殺傷力,也表示跟孫安佐在八月底有一個拯救世界的活動,到時候會展示孫安佐設計的武器。

      持有具有 #殺傷力 的槍枝,在我國會涉犯什麼罪呢?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槍砲指的是「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而有沒有 #殺傷力,法院一定會送#鑑定 確認。通常會送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所以有沒有 #殺傷力,確實是要鑑定結果說了算。

      若孫安佐沒有許可,持有「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可以判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孫安佐不只是持有,還 #製造 出上述這些武器,就可以處到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鯊鯊還是要告訴大家調皮可以但犯罪不行!!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心您的調皮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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