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不要是 #律師執業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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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中為了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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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更是為了避免人民上訴後,
案件雖然上訴成功,
但發回下級法院,又遇到同一個法官,
因而仍然發生對人民不利的結果,
特別制定了 #迴避 制度,維護實質上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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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並不是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如此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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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偵查程序獲得不起訴結果後,
就算告訴人再議成功,
如果是因為 #偵查不完備 而發回地檢署,
有可能會由同一位檢察官續行偵查。
有點像是作業沒做完,被老師退回去繼續完成一樣。
聲請迴避也失敗,
此時人民只能緊張祈禱,原審檢察官可以明察秋毫,
給予正確的處分(就是做出跟之前不一樣的決定啦,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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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還有一個神祕的程序。
對於法院人員所為之處分不服,
排除現場的異議之外,書面的異議程序會碰到原本的法院人員,
異議會成功才怪。
好不容易一路救濟、抗告成功,
最後卻還是發回給原本的承辦人員處理,
結果如何,恐怕真的只能擲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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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大家在各種司法程序中都能順順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