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抱病出勤上班,最終不幸離世。
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抱病出勤上班,最終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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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令人非常難過的新聞,是一名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抱病出勤上班,航班期間身體不舒服,回國後住院,最終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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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爆料,座艙長並沒有積極協助就醫,都已經知道空服員身體極度不舒服,卻沒有主動叫救護車以及提供輪椅。如果屬實,這些消極行為是否構成 #職場霸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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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等法院的定義:
#霸凌 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矚上訴字第539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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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霸凌」有以下幾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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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
某人做了討人厭的行為,但他心中其實沒有敵視、討厭、歧視對方的想法,就不構成霸凌喔。
#富岡義勇 ,你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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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為要連續
偶發事件不算。
例如偶然間、一次性、或針對特定事件的衝突、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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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態要積極
不想理你、不想跟你講話,不構成霸凌喔。
I人表示:「我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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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
跟同事、上司相處不好,每天上班心情惡劣,可能還不到侵害法律保障法益的程度,也就不構成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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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
有沒有到達聽聞的人都會群情激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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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判決的定義來看, #職場霸凌 的成立要件頗為嚴格。
本次長榮的悲劇,應該不符合前面所提1到4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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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老闆,我們也時刻警惕我們是否營造一個讓員工自在、安心的職場。
不構成職場霸凌,並非代表公司環境就沒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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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們的勞動環境,都能夠往更理想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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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願逝者再無病痛,往生極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