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該認罪嗎?律師為什麼要勸我認罪?我沒做的事情為什麼要認?(下篇)
律師我該認罪嗎?律師為什麼要勸我認罪?我沒做的事情為什麼要認?(下篇)

#辯護律師經驗分享系列
律師我該認罪嗎?
律師為什麼要勸我認罪?
我沒做的事情為什麼要認?
這次我想從辯護律師的角度跟大家分享,
為什麼我「不會」勸客戶認罪。
一個執業初期的經驗,深深地改變了我的想法。
很多年前,有一名當事人因涉嫌運海洛因遭羈押。
我去看守所時,當事人焦急地告訴我,他當時只知道包裹內是K他命(第三級毒品),共犯(都沒到案)也跟他說是K他命,不曉得為什麼運來的是海洛因(第一級毒品)。
我當下馬上跟他分析,固然依據「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原則,主觀上認知是運輸三級毒品,就算客觀上運輸到一級毒品,也只能論處運輸三級毒品的罪名。
但是,這個「主觀」不好證明,因為客觀上扣到的確實是海洛因,沒有其他更有利的證據,要說服檢察官主觀上只知道是K他命,難度非常高。
運輸海洛因,是運輸一級毒品的重罪,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我很擔心當事人會被重判無期徒刑,而運輸毒品案,若想獲得減刑,最主要的兩條路是:
1. 從偵查就要坦承犯罪
2. 供出毒品上游或共犯,而且檢警要實際抓到
當事人已經盡力提供共犯的資料,但警方會不會去查、查不查得到,沒有人知道。
偵查隨時可能結束。如果在那之前沒有認罪,他的說法又不被採信,最後可能連一條減刑規定都用不上。
幾經思索,我向當時的老闆報告並獲得許可後,再次前往看守所勸當事人,當事人便答應認罪。
當時的我,以為這是權衡所有利弊後,相對比較好的選擇。
過了一個月後,檢察官確實以運輸一級毒品的罪名,起訴了當事人。
起訴後,當事人的家屬打來事務所,表示希望更換律師。
他們還是想拚拚看,能不能打成運輸第三級毒品。畢竟運輸三級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跟死刑、無期徒刑完全是不同的世界。
我自認做了正確的選擇,結果被換掉了,當時心裡難免也有些失落與自責。
後來,一審怎麼判?
一審,法院真的改論運輸第三級毒品,加上偵審自白減刑,判了4年。
他想拚的那個機會,真的被他拚到了。
檢察官與當事人都有上訴二審,結果二審甚至改判得更輕,改判成2年10個月!
因為到了二審,警方真的依照他提供的線索,抓到了共犯和上游。這些人出庭作證,證實當初確實告訴他,運的是K他命。
除了偵審自白,他又多了「供出上游因而查獲」的減刑,刑度才一路降到2年10個月。
從死刑、無期徒刑到最後只判2年10個月,這是天與地的差別阿!
這件事情影響我非常深遠,此後,我不再勸當事人認他沒做的事情。
認罪,真的不是刑度上的加加減減而已。
天平的另一端,除此之外,還有當事人的尊嚴、他願不願意賭一把,還有誰也算不準的運氣。
這些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人生,辯護律師沒有資格、也沒有權利替他決定。
一兩年後,當事人出獄了,還特地打電話來謝謝我。他說,他知道我當時的建議是真心為他好。雖然他後來沒有委任我,但還是很謝謝我。
選擇權本來就應該在當事人手中。
辯護律師能做的,應該是無論當事人選擇哪一條路,我都能為他披荊斬棘、無畏艱難地爭取最佳結果。
我們都不是上帝,也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我們能做的,是對每一個選項做足法律上的功課,然後告訴人當事人,不管選擇走哪一條路,我都會全力以赴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