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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奕與打假球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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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奕與打假球

      近期,知名網紅「館長」一席「我在賭博的時候,你還在媽媽十塊、七七乳加」的言論,讓許多臺灣人勾起當年職棒簽賭的黑暗期的慘痛回憶。

      此外,曾任檢察官的立法委員吳宗憲,在直播中一句「不認為博弈傷天害理」也引起廣泛討論。

      賭博跟打假球差在哪?

      事前不知道誰輸誰贏的叫賭博,但如果莊家可以靠著控制球員、打放水球的方式詐賭去控制輸贏,這就不是賭博,而是詐欺。

      倘若詐賭的人數超過三人,以現在的刑法,將會構成刑法第339之4條第1項第1款的加重詐欺,多半還會構成組織犯罪。這些可比單純的賭博罪嚴重多了。

      也許講打假球,比較年輕的臺灣人已經無感,但講到詐欺,相信大部分民眾都可以理解這些犯行造成的傷害。

      促成打假球的每一環,不只是讓人民財產損失,更是傷害運動的公平性、也傷透了球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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