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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快報:誣告罪是什麼?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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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一發,震撼各界,前新竹市長 #高虹安 因為「誣告」而被判刑10個月。

      #誣告 是什麼?

      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白話文就是,故意虛構提告的事實向地檢署提告,構陷他人入罪,這就是誣告!

      根據新聞稿內容,高虹安「明知自己博士論文有抄襲」,卻在2022年8月26日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陳時奮在2021~2022年間用臉書發文指稱高虹安 #博士論文抄襲)。法院比對後認定高虹安博士論文 #確實抄襲 ,還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想讓陳時奮被判刑,即成立誣告罪。

      在司法實務上,誣告罪是出了名的 #超難成立 的犯罪。因為許多提告的人往往是因為 #誤解法律 而提告,並非故意要讓他人被判刑。再者,要證明一個人是 #明知提告事實為假 仍為之,也很難找到確切證據。

      再次提醒大家,別因為誣告罪不容易成立,就輕忽了亂告他人的法律後果。司法資源珍貴,要是被檢察官/法官抓到誣告的確切證據,是我的話也一定會忍不住要重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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