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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店員喝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沒結帳二審逆轉判無罪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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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店員喝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沒結帳
      二審逆轉判無罪

      上週,有一則判決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

      一名超商大夜班代班店員,沒結帳就製作並喝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經店長調監視器報警,最後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時士林地院判處有罪,但二審改判無罪。

      法院在論述無罪的過程中,非常「接地氣」地站在被告(勞工)的立場,認為:

      「大夜班超商店員在長達數小時的孤獨作業中,面臨繁重勞務與生理極限的雙重夾擊,其認知功能勢必大幅下降」、

      「被告未經結帳,即在所服勤的全家中永店內櫃檯前光明正大地製作並飲用愛之味燕麥奶拿鐵,毫無躲藏掩飾的動作,則被告主觀上是否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已有疑義」、

      「被告在短短24小時內,上班時間長達18小時;且被告製作愛之味燕麥奶拿鐵1杯並飲用的時間點,為114年5月17日清晨4時2分,而凌晨3點至5點為人體的生理低谷期間,勞工的注意力會極度渙散,工作警覺性大幅降低,反應時間變慢,判斷力與記憶力亦會出現短暫的斷層或錯亂等情,已如前述…」

      一位司法官可以理解被告的工作背景環境,仔細地勾勒出被告在身心極度疲憊的狀態下,恐因一時疏忽而漏未將商品結帳,不至於構成犯罪的結論,身為律師看了真的深深讚同。

      要知道,在我國一旦被檢察官起訴,遭判處有罪的機率落在96-97%左右,故法官大多數附和檢察官的起訴內容,是法院的常態。法院判無罪,確實是少數中的少數。

      不過,有趣的是這則判決似乎在司法界引發了不小的爭論,特別是法官寫了一大段「旁論」,多少有「修理」本案檢察官、一審法官還有提告的店家的意思XD

      (不過有網友稱,這名被告把需要冷藏的鮮食留在常溫環境約兩小時,隔天客人客訴微波食品有酸味,當日進貨鮮食全數報廢,損失由老闆吸收,店舖並收到改善通知,店長調閱監視器追查這起鮮食事故期間,才附帶發現燕麥奶拿鐵未結帳的畫面,所以不認為被告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在我看來,法院已經針對為何改判無罪,提出清楚的說理,旁論怎麼寫,其實已經與本案的認事用法無關。而這整份判決真正想說的也沒那麼複雜,法官想說的就是,司法不該是雇主拿來嚇唬員工的工具,法條也不該凌駕在對勞工處境的理解之上,罪疑惟輕要落實。

      衷心希望刑事案件的被告,在法庭上能遇到多一點真的願意站在自己角度思考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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