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性侵案火速起訴檢方求處7年重刑
北車性侵案火速起訴檢方求處7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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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性侵案火速起訴
檢方求處7年重刑
兩週前(10月9日),北車大廳有一名通緝犯涉嫌公然性侵一名酒醉女子,震驚社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並求刑7年。
什麼是「乘機性交罪」?跟「強制性交罪」又差在哪裡?
首先,刑法的「強制性交」不再像以前傳統觀念上一定要行使強制力讓被害人不能抗拒進而性侵得逞才算數,而是以一切的「違反他人意願」方式進行就算數。
但有時候,被害人的狀況是無法表達意願的,例如:酒醉、睡著,這時候邏輯上雖然無法「違反意願」,但一樣是不可以進行性交行為的。只要趁被害人這類狀態而為性交行為,一樣會重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哦!
在這個性別平等、法律重視性自主權的時代,只要性行為發生當下,對方不願意或無法明確表達意願的狀況,都極有可能成立犯罪哦!
#先取得同意才是真正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