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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諮詢

      司機丟包乘客命喪高架快速道路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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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丟包乘客

      命喪高架快速道路

      上週,一名計程車司機竟然將酒醉的乘客「丟」在新北市台64高架快速道路上,然後直接開走,乘客遭到4車衝撞輾斃。

      計程車司機把乘客丟在凌晨的快速道路上,雖然一分多鐘後報警,但爛醉的乘客會遭遇到怎樣的結果,不難想像吧。

      計程車司機可能涉犯的,恐怕不只有過失致死,而是 #殺人罪。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這條所說的就是 #不確定故意 或 #未必故意 。

      本件計程車司機對於 #把爛醉的乘客丟在凌晨的快速道路上 ,且沒有放置任何注意的標示提醒後車,顯然可以料想得到,乘客極有可能會遭後面的車輛碾斃。

      這就有了殺人的 #不確定故意。

      職業駕駛可以拒載、可以報警、可以送派出所或醫院這些安全地點,唯獨不能把人直接丟在凌晨的快速道路上。

      這是人神共憤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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