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認證?見證?傻傻分不清楚?
公證?認證?見證?傻傻分不清楚?

公證?認證?見證?
傻傻分不清楚?
兩週前,台版「地面師」詐騙集團涉嫌偽造多份代筆遺囑,盜領遺產,行賄民間公證人蔡姓律師認證遺囑,一審判決曝光(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3號),蔡姓律師遭重判25年有期徒刑,遭到社會關注。
許多民眾不瞭解,到底律師可不可以當公證人?
公證、認證、見證,差別在哪?
首先,依照公證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民間公證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但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律師擔任公證人,但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那麼還是可以執行律師業務。
在司法院網站上,也可以查詢到,蔡姓律師為新北民間公證人,職務範圍為「兼職(僅辦理文書認證)」。所以蔡姓律師並非全職公證人,他本人還是可以執行律師業務的。
那麼認證、公證、見證,分別又差在哪兒呢?
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例如:租賃房屋、贈與財產等)或私權事實(例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等)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之作成或事實之存在。公證人必須親身體驗、參與。
認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文書認證「形式上」為真正,並非偽造。例如:認證委任書上之簽名是委任人親自簽署,或者認證翻譯文件與原文相符合。但是!文件「內容」的真偽,是不包括在認證的範圍內。
公證和認證,都必須要由公證人來做。但見證就不一樣了。
見證,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親見親聞某件事實的發生。例如:結婚或離婚時都需要有兩名見證人,以見證當事人有結婚或離婚的真實意思。
在本案中,蔡姓律師是針對同案被告已經偽造好的遺囑以及聲明書「認證」,白話說就是增加遺囑的可信度,讓詐騙集團可以拿著假遺囑去申報遺產稅、辦理過戶。
根據判決書,蔡律師認證第一次假遺囑時,因為還不知情,因此法院並沒有判刑。是第二次詐騙集團希望往後有類似文書需要認證,可以用10%遺產實際獲利當作對價時,蔡律師才答應的。
也就是從第二次開始的認證,蔡律師總共認證了8個人的不實遺囑。
由於蔡律師在執行認證事務,是經過司法院依照公證法遴任,執行的是公共事務,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所以蔡律師收受賄賂,違反職務做為不實的認證,通通都被法院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俗稱的貪污罪),合併起來判25年。
本案被告眾多,牽連層面廣,犯罪情節惡性重大,也是極少數有執業律師遭如此重判的案件。由於被告人數眾多,可想見案件一定會上訴,高等法院是否會維持一審的刑度,也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