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網紅朱學恒,於前年在公開場合對她強吻並進行猥褻行為,當時朱學恒還說了一句「反正妳明天不會記得」,引發譁然。
日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網紅朱學恒,於前年在公開場合對她強吻並進行猥褻行為,當時朱學恒還說了一句「反正妳明天不會記得」,引發譁然。
·

日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網紅朱學恒,於前年在公開場合對她強吻並進行猥褻行為,當時朱學恒還說了一句「反正妳明天不會記得」,引發譁然。
朱學恒隨後自行按鈴告發自己,一審判決判刑1年2月,朱提出上訴,除了認罪之外,也在臉書上致歉。
今年11月14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決定不給予朱學恒緩刑,刑期則減到11月,朱決定不再上訴。
為什麼犯了同樣的罪,有的人判比較重、有的人判比較輕呢?
其實,一審不認罪,二審髮夾彎認罪的情形並不少見。
很多人一開始都想拚拚看,被重判之後才想方設法要減輕刑責。
刑法上針對刑之酌科及加減,規定在第57條,會綜合評估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等等,給予適當的刑責。
如果連法官都覺得行為人實在太可憐了,才會例外動用到第59條,再給予酌量減輕。
有沒有做,自己最清楚。
如果真的有做,想爭取較輕的刑責,最好的方法就是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因為是否認罪及有跟被害人和解,往往就是法官判斷犯後態度的參考標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