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來開庭 輸掉5億元祖厝?!
沒來開庭 輸掉5億元祖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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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來開庭 輸掉5億元祖厝?!
據新聞報導,曾經是千億豪門的三陽機車前董座爭產案,遭最高法院判敗訴確定,黃家大女兒黃美惠痛失位於台北故宮博物院附近千坪、5億元祖厝。
黃美惠敗訴的關鍵原因,竟是拒收掛號信錯過開庭時間及上訴時效,加上本人未曾出庭,法院便直接依照原告的請求,判處黃美惠敗訴。
我們也很常被客戶詢問:律師,我沒收到開庭通知,怎麼辦?
首先,沒有實際收受,不代表就沒有發生 #送達 的效果。
許多人因為 #戶籍地 及 #現住地 不一樣,而戶籍地又沒人居住,或看到信箱上出現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卻沒有即時去派出所或郵局領取信件,就會發生法院已合法送達,當事人卻渾然不知有開庭通知的情況。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經合法通知後沒有出庭,法院就會一造辯論,白話文講就是原告怎麼說、很可能法院就怎麼判,導致被告失去答辯的機會。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經合法通知後沒有出庭,法院或地檢署可以拘提,拘提不到就會通緝,通緝後全臺灣的警察遇到被告都可以直接逮捕,再送回原通緝的機關歸案。
因此,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會大大影響民眾的權利。
如果戶籍地真的不方便收信,建議可以向法院陳報 #送達代收人 ,這樣法院就知道,以後信寄給送達代收人,就算有合法通知當事人。
但要注意,由於每個案子、司法機關不同,需在每個訴訟程序一一指定。
所以,當民眾連有官司在進行都不知道,就很可能像本案一樣,還來不及指定送達代收人,就收到不利的判決結果!
依目前的法律規定,最一勞永逸的方式,還是要確保在國內有一個收得到信的戶籍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