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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收錢後不做事怎麼辦?委任人提告判決出爐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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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收錢後不做事怎麼辦?委任人提告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鄭姓女子,以7萬元委任律師幫她打官司,但是律師沒有出庭,也對鄭女不理不睬,鄭女因此起訴律師請求返還律師費用、以及給付精神慰撫金。

      一審判決結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019號),分析了鄭姓女子的每一項請求,最後認定律師需賠償4萬元。

      本案比較可惜的是,遭到提告的律師並未提出書狀或作任何聲明及陳述,因此本案判決的資料僅呈現了鄭女的主張。

      以下我們將逐條分析鄭女的主張,最後提出我們的建議與觀點。

      ◆請求被告返還律師費7萬元部分

      法院認為,雙方有委任契約,約定由律師處理「刑事告訴」程序,付費是理所當然。且由於律師還是有提交了兩份書狀,因此縱使未出庭、未遵從原告指示提出補充理由狀,也不可以請求返還。

      (按:想要「請求返還(報酬)」的話,應該是要主張撤銷或解除契約,本案狀況看起來應是「債務不履行」,所以應該是要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返還報酬」。)

      ◆賠償財產上損害部分

      委任契約書約定律師「辦理程度偵查終結與民事第一審訴訟終結」,但是:

      1. 偵查中開庭時,律師未到場

      2. 起訴後,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鄭女自己提出民事起訴狀

      因此法院認為,律師確實有懈怠或疏忽,參照律師偵查時未到庭1次、已提出2份書狀,民事一審則完全沒有履行受任義務,准許鄭女請求損害4萬元。

      ◆非賠償財產上損害部分

      鄭女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律師不理不睬,導致精神備受折磨。但法院認為,鄭女的焦慮是因為離婚後無法探視小孩而產生,而且在委任律師之前就已經在該診所就診,因此與律師的行為不具備因果關係,鄭女主張律師要賠償43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無理由。

      身為律師,確實應該謹慎、勤勉執行委任人委託的事項,開庭除了有特別約定以外,律師應該要到庭保障委任人的權益。

      另外,法院判決看到鄭女多次強調律師「不理不睬」、「沒出書狀」,可以感受到鄭女的無奈與氣憤。

      相信這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事務,無法接受的態度。

      站在律師的角度,縱然有時候太忙,沒有即時回覆訊息,也應該要跟委任人說明目前訴訟的進度,以及預計的訴訟方向、策略、提出書狀的時程,才能讓委任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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