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被判4個月
被告在橋頭地檢墜樓
人頭帳戶被判4個月
被告在橋頭地檢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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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被判4個月
被告在橋頭地檢墜樓
上禮拜看到一則非常令人難過的新聞。
一名女子因提供帳戶與提款卡,遭詐騙集團利用做人頭帳戶,
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以以繳納罰金取代入監執行。
不料,該名女子至橋頭地檢署報到辦理手續時,疑似因無力負擔高額罰金,且後續必須面臨受害者民事求償,情緒波動甚大,突然說出氣話:「我沒錢繳,乾脆抓我去關好了」,隨後便衝出執行科辦公室,直接前往大樓3樓,接著墜落至1樓。
我常跟客戶說,這幾年詐騙集團橫行,完全改變了臺灣社會。
海量的詐欺洗錢案件,淹沒了司法機關的量能;海量的普通老百姓,被各式各樣話術捲入了萬劫不復的司法地獄中。
以前把帳戶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還會老實地付你一筆錢跟你買斷。
現在詐騙集團更聰明了,人頭帳戶也用騙的,根本零成本取得。
不知道這個墜樓的被告,是在一個多麼絕望的情況下,走上絕路。
詐騙生態演化後,留給司法系統的難題,就是大量製造出這些或許一時心軟、一時急需用錢,或單純不懂法律風險的民眾,快速地成為詐欺、洗錢罪的犯罪人。
我們看過太多這樣的當事人,真的被騙去當車手、真的被騙交出帳戶,但司法機關越來越傾向起訴、判刑。他們的無力、挫折與後悔,身為律師我們都看在眼裡。
真的很希望,這個社會可以多一些善良與體諒,不管是被告或是被害人,都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