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一個才華洋溢、年輕英俊的帥氣珠寶設計師
當事人是一個才華洋溢、年輕英俊的帥氣珠寶設計師

非典型 #登龍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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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要分享一個比較特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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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一個才華洋溢、年輕英俊的帥氣珠寶設計師,
由於設計珠寶需要時間,
而商店卻需要豐富的商品,才能提高買氣,
讓常客駐足。
所以設計師除了販售自己的作品,
也會從海外進口現成的商品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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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某日設計師卻收到警局通知,說他侵害 #商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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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大驚失色。
從小到大都是乖乖牌的他,深以自己的創意為榮,
怎麼可能去抄襲、侵害別人的 #智慧財產權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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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龍律師團隊有多年辦理商標相關案件的經歷,
立刻幫設計師找到可能侵權的商品、以及被指控侵權的他人商標。
經過研究,發現設計師踩到的是 #商標商品化 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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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商品化 是一個向來有爭議的法律議題,我們下篇開專章來講這個議題。
總之,大家心中的商標應該會是文字、或者圖加文,對吧?
但商標其實可以有很多種形態,包含聲音、氣味、形狀,都有可能是商標。
而有一種商標,是單純的圖案,
但商標權人卻把這個圖案製作成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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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設計界其實很常見,
想像你註冊了一個愛心當商標,然後把這個愛心做成耳環。
請問哪個消費者會意識到,這個愛心耳環本身也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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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設計師就是很倒楣,
進貨的時候買到一對耳環,
就是無良仿冒商,盜用人家商標圖案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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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商標侵權,還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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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然相信,當事人真的不知道他買到的商品有侵權疑慮。
刑事責任(除非有過失犯的規定),否則主觀上沒有故意,
那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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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我們的經驗,在當事人沒有前科、所涉犯罪行又十分輕微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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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 ,可以說是地檢署拿捏刑責施加於民的必要性、輕重性的彈性工具。
例如在與告訴人取得和解、或者
犯行輕微且顯然不會再犯等情況下,
利用暫緩起訴的機制,讓人民有一個免於刑責、免於訟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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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本件承辦檢察官認為:
1. 身為珠寶設計師,應該要對國際品牌有所認識,買到仿冒品,不能委為主觀不知情;
2. 但本件當事人沒有前科、態度良好、所獲得利潤也微乎其微,因為一時失慮而受刑罰,並不適當。
於是當庭給予當事人和律師討論的機會,
看要以無罪答辯的方向爭取不起訴、還是認罪接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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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我相信當事人是真的不知道這個品牌(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
我也相信有機會在法院爭取到無罪判決,
但考慮到檢察官表明有罪心證,很可能會起訴,
而當事人沒有資金、也沒有心力長期應訴,
經過充分討論,
我們決定接受緩起訴處分,代價是繳納一些罰金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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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
當事人流下了委屈的淚水。
雖然我仍然認為這是損害最小的好結果,
但也開心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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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從幾個角度看待 #緩起訴處分 這件事:
像本件案件,其實很像違規超速。
下坡一時不慎,稍微超速,被拍照開單,只好乖乖繳納罰鍰。
你有點委屈,噴了一堆血汗錢很心痛,
覺得為什麼警察不去抓壞人、要來罰我不小心超速。
你可以往上申訴,但也可以繳錢了事。
不會有前科、不需要繼續糾纏在這件倒楣事上,下次小心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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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檢察官而言,
他也不想用這麼雞毛蒜皮的小事處罰人民,
他也想去偵辦轟轟烈烈的大案,
但法律規定在那邊,有人觸法,他不能不管。
有了緩起訴機制,
檢察官可以跟立法者交代,又不會過度懲罰人民,
最重要的是,緩起訴像是一個提醒,
民眾以後就會很小心,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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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是一個有點特殊的法領域。
我自己有時也很不平:
惡意抄襲的案件,打得千辛萬苦,
像這種不小心踩雷的案件,
承辦的司法官卻直接認定犯行明確,曉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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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智慧財產權是無形資產,
訴訟上的認定有時也相當主觀,
平時真的要小心,不要誤用到別人的著作、商標、專利。
如果有任何疑慮,
建議諮詢專業 #智權律師 ,
保護自己的智慧,也尊重別人的資產。
會一直不斷遇到形形色色的人,
也是當律師的樂趣之一呢。

